【黄埔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5G产业化发展办法
第一条为大力促进5G发展,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创新,培育孵化5G产业集群,结合《“十三五”国家信息化规划》(国发〔2016〕73号)、《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》(国发〔2016〕73号)、《广东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(粤府办〔2018〕14号)、《广东省加快5G产业发展行动计划(2019-2022年)》(粤办函〔2019〕108号)等相关文件,结合我区加快下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,推动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产业赋能实体经济的定位,制定本办法。
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商注册地、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、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(以下简称本区)范围内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、且承诺10年内注册及办公地址不迁离本区、不改变在本区的纳税义务、不减少注册资本的5G企业或机构。若被扶持企业或机构违反承诺,将追回已发放的扶持金。
第三条【鼓励5G核心环节突破】鼓励发展砷化镓、氮化镓等化合物半导体和光交换、基带、中高射频、图像处理等5G高端芯片及元器件,鼓励发展基于5G技术的智能手机、可穿戴设备、虚拟现实/增强现实(VR/AR)等终端产品。对新设立或新迁入本区5G及下一代通信芯片模组、高端元器件、5G新型行业终端(含4K/8K终端、智能可穿戴设备、无人机/车/船)的企业或机构,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,按实缴注册资本的5%给予培育奖励,每家企业或机构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在培育奖励的基础上,一次性给予30万元技术人才引进补贴。
第四条【鼓励5G企业做大做强】发展产值过亿的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龙头企业,分类培育5G新型智能硬件、5G小型化基站设备、5G基站天线设备、5G高频元器件、5G网络产品等细分领域的骨干企业,形成融通发展的良好局面。针对主营业务为5G的企业或机构,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、5亿元、10亿元的,按照其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%予以奖励,同一企业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200万元。本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,且5G业务收入同比增长100%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,按照其研发投入或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10%予以奖励,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第五条【支持5G应用示范推广】鼓励区内行业龙头企业、电信运营商、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联合开展5G应用示范,打造国家级5G应用示范区。每年竞争性评选10至15个5G应用示范项目,按项目投入的30%给予补贴,每个项目最高补贴不超过500万元。其中,每年评选“5G+智能制造”应用示范项目不少于5个,每年评选港澳企业参与的5G应用示范项目5个。
第六条【鼓励5G产业联动发展】鼓励运营商为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核心生产区域实施5G室内网络覆盖。当年覆盖20家及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营商,按每新覆盖1家给予5万元奖励,每年每家运营商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。
对本区企业生产的小微基站、高端光通信产品、网络产品等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核心设备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亿元以上的,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
第七条【支持打造5G示范园区】推进5G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等公共平台建设,支持区内龙头骨干企业联合上下游企业、高校、科研院所,面向制造业建设5G成果转化基地(中心)。对我区认定的5G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、5G成果转化基地(中心),自认定起连续3年,给予每年50万元的运营补贴。鼓励多方合作重点发展5G基础材料、通信设备及智能终端制造及5G融合应用,打造5G产业园。自认定起连续3年,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园区运营补贴。
引进5家及以上5G企业或机构的5G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、5G成果转化基地(中心)和引进10家及以上的5G企业或机构的5G产业园,按每新引进1家给予5万元奖励,每年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5G企业或机构入驻本区5G众创空间、孵化器、加速器、5G成果转化基地(中心)和5G产业园,租用办公用房且自用的,自租用办公用房起3年内,每年每家企业给予最高1000平方米且最高60万元的租金补贴;并一次性给予30%的装修费用补贴,最高补贴100万。
第八条【支持建设5G创新平台】鼓励本区5G及下一代信息技术企业或机构联合国家级研究机构、行业龙头企业、国内外重点院校共同成立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。经国家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,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500万元资助。经省级部门单独或联合认定的5G创新中心和5G实验室,采用后补助的方式给予300万元资助。
第九条【优化5G产业发展环境】对5G企业通过商业银行或者融资担保的方式获得的银行贷款,给予贷款利息及担保费用全额补贴,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金额50万元,补贴期限3年。对首次获得风险投资机构投资的种子期、初创期的5G企业,按实际获得投资额的10%给予奖励,每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。
鼓励企业或机构在我区举办国际级或国家级5G产业峰会、重大论坛、创新大赛等活动,经认定备案,每个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。
第十条【重大项目奖励】对带动性强、地方经济贡献大的重大5G产业项目,经区政府、管委会同意,另行予以重点扶持。
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项目、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(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)的,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,另有规定的除外。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。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,有效期3年。有效期届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,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。